菲第一大烟草公司诉英法两公司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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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据新华社马尼拉10月13日电(记者郭春菊)菲律宾第一大烟草公司福川烟厂已要求菲最高法院取消分别由英国的Benson & Hedges以及法国的Fabrique de Tabac Reunites S.A所拥有的“Mark VII”和“Lark”商标,声明说这两个商标是他们以欺骗性手段获得的。

福川烟厂近日在就“Mark”香烟品牌引发的法律纠纷向法庭提交的材料中说,这两家外国香烟公司所使用的上述两个香烟商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的,同时表示这两家公司未能遵守商标法,因为它们的产品并没有在菲国内上市。

福川烟厂还说,这两家外国公司和拥有“Mark Ten”商标权的美国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无权要求法庭阻止福川烟厂使用“Mark”商标,因为福川烟厂在菲律宾是第一个使用“Mark”香烟商标,并获得生产许可权的公司。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与另外两家外国公司9月底要求法庭禁止福川烟厂使用“容易引起混淆且雷同”的‘Mark’香烟商标。并指出尽管这些公司没有在菲国内生产或销售这些品牌的产品,但由于菲律宾是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大会的成员,所以他们有权要求福川烟厂停止使用雷同商标。

菲地方法庭1999年11月曾做出有利于福川烟厂的裁决,认为上述3个香烟品牌并不需要特别的保护,而且如果商标所有者的产品没有在当地上市,就无权拥有商标专用权。上诉法庭去年1月也维持地方法庭的裁决。